国金同晟为大家简单论述一下抵押贷款咨询: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抵押权预告登记也称预抵押,是指在抵押登记暂时无法办理时当事人为确保将来取得抵押权而办理的一种特殊登记,其目的在于当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时,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够获得较之其他担保物权人或者债权人更加优先的顺位。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物权的实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他人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预抵押登记的期限是90日,超过90日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对于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效力的认定,应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首次登记为判断要件,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进行区分。对于已经办理首次登记的,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对于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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